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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加密貨幣新聞總整理:法規、技術與產業的重點
依台灣、美國、英國、歐盟、日本、韓國六個地區,整理本站 2026 年的加密貨幣新聞解析:《虛擬資產服務法》、美國依 GENIUS Act 提出的各機關規則草案、SEC 與 CFTC 聯名的解釋令與 SEC 的提案規則、英國 FCA 的監理範圍指引與執法行動、歐盟 MiCA 過渡期與支付規則的銜接、日本金融廳公布的報告、韓國金融委員會交偵查機關的市場操縱嫌疑案。只談法規、技術與產業運作,不談價格,每篇都附官方來源與查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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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索引整理本站 2026 年的加密貨幣新聞解析,這一批的事件日落在 2026 年 2 月到 9 月之間。內容依台灣、美國、英國、歐盟、日本、韓國六個地區編排,每一則都回到主管機關的公告、法規原文或聯邦公報,再連到完整的解析文章。
本索引於 2026 年 9 月 17 日查核,之後多次增補(最近一次 2026 年 9 月 27 日)。本站沒有實測任何平台、錢包或代幣,也不提供投資、法律或稅務意見。這個系列只寫法規、技術與產業運作,不寫幣價、漲跌幅、市值與交易量,也不寫買賣時機。本站不比較、也不推薦任何資產、交易所、錢包與發行方;主管機關文件裡引用的市值、交易量這類行情數字,同樣不寫。各篇的查核日寫在各篇開頭,文件的狀態以各該主管機關當期公告為準。
先看文件的身分:生效、公布未施行、草案、建議
同樣被叫作「新規」,法律效果差很多。這一批的焦點文件裡,自己印了生效日的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聯名的解釋令:2026 年 3 月 23 日刊登於聯邦公報,DATES 欄寫的生效日就是這一天。它是主管機關對既有法律的解釋,文件自己寫明不創設新的法律義務。
已經公布、還沒施行的是台灣的《虛擬資產服務法》:2026 年 6 月 30 日三讀、7 月 22 日制定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再來是草案:美國的通貨監理局(OC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全國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以及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與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都依 GENIUS Act 提出了規則草案;SEC 的 Regulation Crypto Assets 也是提案,意見截止日是 2026 年 10 月 20 日。
還有一類是建議、意見書與研究報告:歐洲銀行管理局(EBA)的意見書是寫給各國主管機關的建議;日本金融審議會工作小組的報告是建議,金融廳公布的資安研究報告則是委外研究,金融廳明寫它不代表該廳見解。另外有一種新聞不是新文件,而是法律早就寫好的期限到了:歐盟加密資產市場規則(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MiCA)的過渡期在 2026 年 7 月 1 日屆滿。看到「某國已經規定」的標題,先回到原文件看它的類別與日期,是這個系列每一篇都在做的事。
| 文件身分 | 這一批裡的例子 | 先看什麼 |
|---|---|---|
| 已生效的解釋 | 美國 SEC 與 CFTC 聯名解釋令 | 生效日與文件自己寫的範圍 |
| 已公布、未施行 | 台灣《虛擬資產服務法》 | 施行日期公告了沒有 |
| 徵詢意見的草案 | 美國 OCC、FDIC、NCUA、FinCEN 與 OFAC、SEC 的提案 | 意見截止日、有沒有定案規則 |
| 建議、意見與研究 | EBA 意見書、日本金融審議會的報告、金融廳公布的委外研究與取組方針 | 誰寫的、寫給誰、有沒有拘束力 |
台灣:法律已公布,施行日期未定
《虛擬資產服務法》把在我國境內為他人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業者分成七種,要依種類分別取得金管會的許可及許可證照;在我國發行穩定幣要向金管會申請許可,金管會許可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發行人並須維持十足的準備資產。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時間。第 56 條把施行日期交給行政院決定,而第 55 條給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以及已依規定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的 12 個月申請期與 21 個月取得許可證照的期限,都從本法施行後起算;施行日期還沒有公告,這兩段期間就還沒有開始。在那之前,台灣現行的是洗錢防制登記制,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的專頁列有業者名單與更新日期。
2026 年 9 月 17 日,中央銀行在理監事會後記者會的書面資料中比較穩定幣、存款代幣與央行數位貨幣(CBDC),認為三者可在不同層級共存、互補,並表示台灣目前尚無發行零售型 CBDC 的急迫性;那是央行自己準備的書面問答,不是理事會的決議,也沒有給出任何發行時程。
美國:一部穩定幣法律,幾個機關各自提出草案
GENIUS Act(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 Act,Public Law 119-27)的公法原文末尾記著 2025 年 7 月 18 日核准。它把支付型穩定幣的許可與監理分給幾個聯邦機關與各州,所以同一部法律會看到好幾份草案。OCC 的草案在 2026 年 3 月 2 日刊登,處理它所管轄機構的發行核准、準備資產與贖回。FinCEN 與 OFAC 的聯名草案在 4 月 10 日刊登,要把發行人納入銀行保密法,並要求制裁法遵計畫。
FDIC 的草案同樣在 4 月 10 日刊登,處理受它監理的存款機構及其獲准發行的子公司,還有受它監理的相關保管業者;存款保險那一段的射程更寬,及於所有維持這類存款的受保存款機構。它提議把作為準備金的存款依法人存款規則保給發行人,不以穿透方式保給持有人。NCUA 的補充草案在 5 月 18 日刊登,寫明信用合作社不得自行發行、只能透過子公司。
FDIC 與 NCUA 的草案都引 GENIUS Act 明文寫到,支付型穩定幣不受美國政府保證,也不受聯邦存款保險或股金保險保障,作相反陳述即屬違法;OCC 的草案則把這一點寫成對發行人的表示禁令。這四份都還是草案,定案規則可能不同;這四篇文章都寫了怎麼用案號、法規識別號或聯邦公報引註回到官方頁面查現況。
證券法這一邊,解釋令與提案規則性質不同。2026 年 3 月的聯名解釋令把加密資產分成五類,說明哪些類別本身不是證券、投資契約什麼時候開始與結束;那是法律上的歸類,不是投資評價。2026 年 8 月的 Regulation Crypto Assets 則是 SEC 的提案規則,打算建立募集豁免與一個投資契約安全港,文件上沒有生效日。
商品交易法這一邊,2026 年 9 月 17 日 CFTC 市場參與者部門發布職員無異議函 Letter 26-25,把同年 3 月只有單一申請人能援用的 Letter 26-09,擴大到所有符合十項條件的被動軟體提供者;那是部門層級的職員函,信中寫明對委員會沒有拘束力,也沒有失效日期。
歐盟:過渡期屆滿,與支付規則的銜接
MiCA 第 143 條第 3 項讓舊制底下已在營運的加密資產服務商先繼續提供服務,最遲到 2026 年 7 月 1 日;各會員國可以縮短這段緩衝,長度並不一致。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的官方問答寫明,過渡期結束時仍未取得許可的機構必須停止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直到依 MiCA 取得許可為止,申請中並不延長期限;ESMA 並請客戶到名冊上確認自己的服務商是否已取得許可。
EBA 的意見書處理另一個重疊:電子貨幣代幣同時落在支付服務指令(PSD2)與 MiCA 之下。EBA 先前以不行動函給了一段過渡期,依意見書所載到 2026 年 3 月 2 日結束(不行動函的執行摘要另印 3 月 1 日);2026 年 2 月 12 日的意見書說明過渡期結束之後,建議各國主管機關依業者的授權與申請狀態分別處理。它的用字是建議,收件對象是主管機關,不是對業者直接生效的規則。
英國:監理範圍指引定案,點對點交易執法
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在 2026 年 9 月 16 日發布政策聲明 PS26/18《加密資產監理範圍指引》,說明加密資產活動在什麼情況下需要 FCA 授權:授權申請窗口 9 月 30 日開放,新制本身要到 2027 年 10 月 25 日才生效,既有登記不會自動轉換。9 月 17 日,FCA 又公布與稅務海關總署、倫敦警察廳於 9 月 10 日對倫敦 3 處涉嫌非法點對點加密資產交易場所採取的行動,3 處都收到停止並終止通知書;登記義務只及於以營業方式經營者,個人之間的點對點交易不需要登記。
日本:建議報告、後續立法、資安與鏈上金融論壇
金融審議會工作小組的報告,日文版日期是 2025 年 12 月 10 日,英文暫譯本在 2026 年 2 月 16 日公布,核心建議是把加密資產的法律依據從資金決済法移到金融商品取引法。報告本身是建議;金融廳的「国会提出法案等」頁則載明相關法案在 2026 年 4 月 10 日提出、7 月 15 日成立,而該篇以它所引的金融廳頁面查核時,未見加密資產相關條文的施行日。
2026 年 7 月 23 日,金融廳在官網公布一份委外的資安研究報告,封面日期是 2026 年 6 月 30 日,金融廳明寫報告不代表該廳見解。報告指出,它分析的事件裡有一類並未竊取簽章金鑰本身,而是竄改了簽章之前的系統元件。金融廳自己在 2026 年 4 月 3 日訂定的取組方針則寫,面對這類間接攻擊,光靠冷錢包無法確保加密資產的安全保管,必須強化包含外包商在內的整條供應鏈的資安管理體制。研究報告與取組方針都沒有新增法定義務或罰則,但取組方針訂了有日期的期待,例如自 2026 事務年度起要求全部加密資產交換業者做資安自我評估。
2026 年 9 月 25 日,金融廳又宣布與相關省廳等一起設立「AI時代を見据えたオンチェーン金融フォーラム」(著眼 AI 時代的鏈上金融論壇),把穩定幣、代幣化存款與國債等的代幣化列入跨部會檢討;那是設立一個檢討場域,不是修法,也不是核准任何產品。
韓國:虛擬資產操縱嫌疑案交偵查機關
2026 年 9 月 23 日,韓國金融委員會(與台灣的金管會是不同機關)在第 16 次定例會議中,對它與金融監督院共同調查的 4 件虛擬資產市場操縱嫌疑案議決處置:1 件告發,3 件通報偵查機關。其中 3 件是用自動交易程式(API)反覆小額下單、讓掛單簿看起來熱絡的超短線操縱,另 1 件是虛擬資產營運公司主管與員工僱用造市業者、以借名帳戶互相成交灌出交易量,以不實方式滿足交易所的上架維持條件。公告沒有點名任何虛擬資產、交易所或當事人,也沒有寫不當得利金額;4 件的當事人一律是嫌疑人,不是被起訴或定罪的人。
常見問題
這個系列為什麼不寫幣價與行情?
這是本站財經內容的編輯界線:只講制度與方法,不推薦商品。幣價、漲跌幅、市值、交易量與買賣時機變動快,也容易被讀成投資建議,所以一律不寫;主管機關文件裡引用的市值、交易量這類行情數字同樣不寫。罰鍰金額、資本額門檻與期限這類法規數字則會寫,並附官方來源與查核日。
草案什麼時候會變成正式規定?
要看主管機關之後是否發布定案規則,本系列只寫各篇查核日讀到的狀態,不預測時程。美國的提案規則會先徵詢公眾意見,定案的內容也可能與草案不同。美國那幾篇都列了該案的案號、法規識別號或聯邦公報引註;其他地區的文章則列了文件在主管機關網站上的文號與公告頁,並說明怎麼回到那一頁確認現況。
這些外國規定跟台灣讀者有什麼關係?
這些外國文件管的是各該法域的業者與發行人;各篇查核時,都沒有在這些外國文件裡讀到針對台灣使用者的規定。對台灣讀者的用處有兩個:看到「某國已經規定」的標題時,知道要先問那是生效的規則、草案還是建議;使用境外服務時,知道保障的界線在哪裡,例如 FDIC 與 NCUA 的草案都引法律明文寫到,支付型穩定幣不受聯邦存款保險或股金保險保障。台灣自己的制度,請看《虛擬資產服務法》那一篇。
文章會持續更新嗎?
每一篇都是以查核日為準的新聞解析,不是即時追蹤。文件的狀態之後可能改變,例如草案定案、施行日期公告或名冊更新,所以每一篇都寫了自己回官方頁面查現況的方法。這份索引會在系列新增文章時更新。
台灣
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七種服務商、穩定幣許可與仍未定的施行日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七種服務商、穩定幣許可與仍未定的施行日2026 年 6 月 30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同年 7 月 22 日制定公布全文 56 條。本文依金管會新聞稿與兩個官方法規資料庫,說明七種虛擬資產服務商、分種類許可、穩定幣的準備資產規定,以及第 55 條的 12 個月與 21 個月過渡期為何還沒開始起算。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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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核釋:營業人賣虛擬資產與穩定幣不課營業稅,手續費與 NFT 照課財政部核釋:營業人賣虛擬資產與穩定幣不課營業稅,手續費與 NFT 照課2026 年 9 月 3 日,財政部發布台財稅字第 11504611390 號令,核釋營業人銷售《虛擬資產服務法》第 3 條第 1 款虛擬資產與第 6 款穩定幣,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服務商收取的服務費、手續費,以及銷售 NFT,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這則令引用的法律本身已在 7 月制定公布,施行日期仍由行政院另定(2026 年 9 月查證)。閱讀全文
央行說明穩定幣、存款代幣與 CBDC 的差異:可分層共存,零售型 CBDC 尚無發行急迫性央行說明穩定幣、存款代幣與 CBDC 的差異:可分層共存,零售型 CBDC 尚無發行急迫性2026 年 9 月 17 日,中央銀行在理監事會後記者會的資料中,比較穩定幣、存款代幣與央行數位貨幣(CBDC)的差異,並說明我國目前尚無發行零售型 CBDC 之急迫性,批發型持續進行研究與試驗。這篇整理三者由誰發行、怎麼流通與監管,以及台灣的試驗進度,五天後金管會另外公布的存款代幣試辦是分開的一則新聞(2026 年 9 月查證)。閱讀全文
美國:GENIUS Act 的規則草案
美國 OCC 穩定幣發行規則草案:一比一準備金、兩個營業日贖回與定期申報美國 OCC 穩定幣發行規則草案:一比一準備金、兩個營業日贖回與定期申報2026 年 3 月 2 日,美國通貨監理局在聯邦公報刊登實施 GENIUS Act 的支付型穩定幣規則草案,引註 91 FR 10202、篇幅 102 頁,意見徵詢 2026 年 5 月 1 日截止。本文依聯邦公報全文與 GENIUS Act 公法原文,說明這份草案新增的 12 CFR part 15 打算管到誰、準備金與贖回怎麼訂,以及它為什麼還不是生效的規則。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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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FDIC 穩定幣草案:準備金存款保給發行人,不穿透到持有人美國 FDIC 穩定幣草案:準備金存款保給發行人,不穿透到持有人2026 年 4 月 7 日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理事會通過一份 GENIUS Act 實施草案,4 月 10 日刊登於聯邦公報(91 FR 18534)。本文依聯邦公報全文與 FDIC 自家公告,說明這份提案管到誰、擬議的準備資產與贖回要求,以及它為什麼把準備金存款的存款保險算在發行人身上,而不是每一位穩定幣持有人。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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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法的解釋、提案與 CFTC 職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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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SEC 於 2026 年 9 月 29 日宣布起訴 Cryptoaiml 與 TSAI 兩組實體,指其冒充受監管機構、以 AI 交易訊號及機器人為餌,涉款合共至少 1,500 萬美元。本文整理 SEC 指控內容及一般讀者可留意的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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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基金會公布 Glamsterdam 升級將於 10 月 6 日在 Sepolia 測試網啟用
以太坊基金會宣布,Glamsterdam 網路升級預定 2026 年 10 月 6 日在 Sepolia 測試網啟用,主打 ePBS 與區塊級存取清單。Sepolia 節點營運者與開發者須提前準備;主網日期尚未決定,一般用戶目前無須行動。
引用本文的文章
- 央行說明穩定幣、存款代幣與 CBDC 的差異:可分層共存,零售型 CBDC 尚無發行急迫性
- 韓國 4 件虛擬資產操縱嫌疑案交偵查機關:API 製造熱絡假象、發行方灌量維持上架
- 日本金融廳宣布成立鏈上金融論壇:把穩定幣、代幣化存款與國債代幣化列入跨部會檢討
- 財政部核釋:營業人賣虛擬資產與穩定幣不課營業稅,手續費與 NFT 照課
- 金管會開放銀行申請試辦存款代幣:法律性質仍是銀行存款,營業計畫書要寫五件事
- 美國 SEC 發布創新豁免:代幣化美股可在許可場所鏈上交易,效期五年
- SEC 執法處長談兩種加密詐騙包裝:合夥投流動性池、假平台配投資社團
- 美國 OCC 同日核准三家加密信託銀行:一張改制、兩張初步,六項條件同一架構
最新旅遊情報攻略

情報
2026 韓國楓葉預測:雪嶽山 10 月 20 日、首爾近郊 10 月底、內藏山與漢拏山 11 月上旬
韓國山林廳 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布的楓紅高峰預測:雪嶽山 10 月 20 日,春川、國立樹木園到首爾植物園落在 10 月 28 日到 11 月 2 日,內藏山 11 月 4 日、漢拏山 11 月 6 日,整體比最近 5 年晚約 0.8 天。整理各地楓樹與銀杏的預測日、首爾出發怎麼排,以及出發前去哪裡看即時楓況。2026 年 10 月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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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
- 觀景

攻略胡志明市
胡志明市到頭頓一日遊:白藤碼頭搭高速船、船票與班次,下船就是胡梅纜車與耶穌基督像
人在胡志明市挪一天去頭頓看海:市中心的白藤高速船碼頭搭船,航程 120 分鐘到頭頓的胡梅碼頭,平日成人 320,000 越南盾、週末 350,000,回程末班平日 15:00。下船就是胡梅纜車站,同一條路上有白宮,小山頂上是耶穌基督像。平日一天只有兩班船,整天要從末班船倒推著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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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程範例
- 海灘

攻略沖繩
沖繩不開車攻略:單軌只到浦添,美麗海水族館要坐兩個多小時的巴士,回那霸的最後一班直達車 17:22 就開走
不租車的沖繩怎麼移動:那霸市區靠沖繩都市單軌電車(ゆいレール),那霸機場站到終點てだこ浦西 19 站、17 公里、37 分鐘,一日券 1,000 日圓;美麗海水族館有那霸機場直達的高速巴士,單程 2,000 日圓起、官方時刻表上 2 小時上下,下車後還要走 10 分鐘;古宇利島要在今帰仁村役場轉車,當天來回光坐車就六個半小時;回程的最後一班直達車 17:22 就從記念公園前開走(2026 年 9 月查證)。
- 交通
- 行程範例
- 預算
資料來源
- 金管會: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 · 查證日期:
- Federal Register, Volume 91 Issue 40 (Monday, March 2, 2026):FR Doc. 2026-04089 全文 · 查證日期:
- 聯邦公報:Permitted Payment Stablecoin Issuer Anti-Money Laundering/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Program and Sanctions Compliance Program Requirements(91 FR 18582,官方 PDF 全文) · 查證日期:
- GENIUS Act Requirements and Standards for FDIC-Supervised Permitted Payment Stablecoin Issuers and Insured Depository Institutions(91 FR 18534,提案全文) · 查證日期:
- 聯邦公報:Implementing the GENIUS Act for the Issuance of Stablecoins by Entities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91 FR 28956,govinfo PDF) · 查證日期:
- Federal Register 全文:Application of the Federal Securities Laws to Certain Types of Crypto Assets and Certain Transactions Involving Crypto Assets(91 FR 13714) · 查證日期:
- Regulation Crypto Assets(Proposed Rule),91 FR 54510:聯邦公報全文 · 查證日期:
- ESMA 公開聲明:MiCA 過渡期結束,ESMA 要求未取得許可的加密資產服務商有秩序收攤(ESMA75-113276571-1710,2026 年 6 月 23 日) · 查證日期:
- EBA:The EBA advises national authorities on actions to take at the end of the transition period under its No-Action Letter on the interplay between PSD2 and MiCA(2026-02-12 新聞稿) · 查證日期:
- 金融廳:Publication of the Report by the Working Group on Crypto-asset Systems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Council · 查證日期:
- 金融庁:イノベーション推進に向けた金融庁の取組み(研究報告刊登頁,日文版) · 查證日期:
- CFTC Staff Issues No-Action Position to Providers of Passive Software (Release Number 9300-26) · 查證日期:
- Crypto firms get guidance on how the new regime applies (press release) · 查證日期:
- FCA:FCA and partners continues crackdown on illegal crypto trading(新聞稿,2026-09-17 首次發布) · 查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