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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說明穩定幣、存款代幣與 CBDC 的差異:可分層共存,零售型 CBDC 尚無發行急迫性

2026 年 9 月 17 日,中央銀行在理監事會後記者會的資料中,比較穩定幣、存款代幣與央行數位貨幣(CBDC)的差異,並說明我國目前尚無發行零售型 CBDC 之急迫性,批發型持續進行研究與試驗。這篇整理三者由誰發行、怎麼流通與監管,以及台灣的試驗進度,五天後金管會另外公布的存款代幣試辦是分開的一則新聞(2026 年 9 月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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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插圖:三條上下堆疊的橫向色帶,最上面一條有兩枚硬幣圖案,中間一條有兩棟銀行建築圖案,最下面一條有兩個圓形印章圖案;一條虛線直線貫穿三條色帶;不含商標或真實人物。
圖片:Mokaair (© Mokaair)

2026 年 9 月 17 日,中央銀行在理監事會後記者會的資料中,說明穩定幣、存款代幣與央行數位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三者的差異,指出三者可在不同層級共存、互補,並表示我國目前支付環境多元、便利,尚無發行零售型 CBDC 之急迫性,先以支援數位券(幣)支付為試作項目。這是理監事聯席會議後央行自己準備的書面問答,不是理事會的決議事項。跟台灣讀者的關係是:零售型 CBDC 就是供大眾日常交易使用的數位現金,這些資料沒有給出台灣的發行時程;穩定幣透過錢包即可持有或交易,存款代幣則要先在商業銀行開戶才能使用。

這一篇的資料在 2026 年 9 月 26 日查核,讀的是央行這場記者會的兩份書面資料,以及金管會 9 月 22 日的新聞稿。央行在記者會資料裡用的是「試驗」「試點」「試作項目」這些字,金管會新聞稿用的是「試辦」,這是兩個機關各自的用詞,這裡照抄各自的原文,不混用。

這份資料是什麼:記者會的書面問答,不是理事會決議

9 月 17 日這天,央行理監事聯席會議後召開記者會,公布的書面資料包括會後記者會簡報及外界關心之議題,以及記者會參考資料。穩定幣、存款代幣與 CBDC 的說明在外界關心之議題的第七題與參考資料的第七節,題名都是「數位時代央行貨幣發展趨勢之相關議題」。

第七題的四個問答是央行自己擬定、自己作答的書面說明,不是記者現場提問的紀錄。央行過去已經談過這個題目:參考資料的註腳提到,央行在 2025 年 6 月 19 日的記者會資料裡談過存款代幣、穩定幣與 CBDC 扮演的角色,2025 年 9 月 18 日的資料也談過新台幣穩定幣的相關議題。

三者差在哪裡:發行主體、價值基礎、應用場景、存取與監管

央行整理的表格從四個面向比較三者:發行主體及價值基礎、應用場景、存取及流通方式、監管架構。先看誰發行、拿什麼撐住價值:穩定幣大多為非銀行機構發行,屬於發行者的負債,發行人須有十足的法幣資產擔保其價值;存款代幣是代幣化的銀行存款,由商業銀行發行,屬於商業銀行的負債;CBDC 是央行發行的數位貨幣,屬於央行直接負債,以台灣的情況而言,須有十足發行準備。

再看存取與流通方式。穩定幣透過錢包就能持有或交易,可以點對點支付,在非許可制的公共區塊鏈上運作,屬於無記名的支付工具。存款代幣的持有人須先經商業銀行 KYC 並開立帳戶才能使用,原則上僅能在銀行客戶之間轉移,通常在許可制的私有區塊鏈上運作;銀行之間會用代幣化的央行準備金(例如批發型 CBDC)作為清算資產,確保不同銀行的存款代幣可以按面值跨行移轉。

零售型與批發型 CBDC 的存取方式也不同:零售型由央行或銀行等中介機構提供錢包;批發型主要提供給在央行開立準備金帳戶的金融機構,作為清算資產。監管架構方面,央行整理各國作法:穩定幣大多修訂支付法規或另訂專法;存款代幣可適用銀行存款相關規範;零售型 CBDC 若要發行,大多會修訂現有法律或另訂專法,批發型則可適用現行央行準備金規範,這是央行對各國做法的歸納,不是台灣現行法律條文。

依中央銀行 2026 年 9 月 17 日「外界關心之議題」第七題的比較表(PDF 第 45 頁)整理,零售型與批發型 CBDC 合併為一欄;監管架構列的兩個「大多」取自記者會參考資料第七節的正文(PDF 第 100–101 頁),比較表本身沒有;查核日 2026 年 9 月 26 日。
比較面向穩定幣存款代幣CBDC(零售/批發)
發行主體大多為非銀行機構商業銀行央行
價值基礎準備資產存款發行準備
應用場景鏈上虛擬資產交易、跨境支付流動性管理、跨境支付零售:轉帳、消費等日常交易;批發:金融機構間的清算資產
存取及流通方式透過錢包即可持有或交易,可點對點支付持有人須在銀行開戶,原則上僅能在銀行客戶之間轉移零售:由央行或由銀行等中介機構提供錢包;批發:提供在央行開立準備金帳戶的金融機構使用
監管架構大多修訂支付法規或另訂專法可適用銀行存款相關規範零售:大多修訂現有法律或另訂專法;批發:可適用現行央行準備金的相關規範

為什麼央行說可以分層共存

央行認為,零售型 CBDC 與穩定幣、存款代幣在支付功能上有競爭關係,但零售型 CBDC 可以避免民間支付市場壟斷、可以支援利潤較低的支付需求(例如醫療院所),並可以作為共通的基礎設施,讓私部門業者在這個基礎上公平競爭、支持創新,這是央行說明三者可以共存、互補的第一個理由。

第二個理由在批發型那一側:央行認為,批發型 CBDC 作為跨體系、跨平台的代幣化清算工具,可以促進不同存款代幣或穩定幣之間的互通性,避免因為平台之間互通性不足而出現碎片化的問題。換句話說,批發型 CBDC 扮演的是清算的底層角色,讓不同銀行、不同存款代幣之間可以對接。

把這兩個理由放在一起看,就是分層的意思:穩定幣大多由非銀行機構發行,用在鏈上虛擬資產交易與跨境支付;存款代幣由商業銀行發行,可供企業用於流動性管理或跨境支付;零售型 CBDC 是央行發行的數位現金,供大眾日常交易;批發型 CBDC 則是金融機構之間的清算資產。央行用字是「可」共存、互補,是央行認為的可能性,不是已經決定的事。

四格圖解:穩定幣、存款代幣、零售型 CBDC、批發型 CBDC
中央銀行 2026 年 9 月 17 日理監事會後記者會資料的整理:穩定幣、存款代幣與兩種 CBDC 各由誰發行、做什麼用,查核日 2026 年 9 月 26 日。 · 圖片:Mokaair (© Mokaair)

台灣的進度:零售不急,批發持續試驗

央行在參考資料裡說明台灣自己的進度:我國目前支付環境多元、便利,尚無發行零售型 CBDC 之急迫性,先以支援數位券(幣)支付為試作項目;批發型的部分,則持續進行代幣化準備金相關的研究與試驗。央行 2024 年把先前已經試驗完成的「CBDC雛型平台」轉置為「數位公共建設金流平台」,與零售支付系統整合,以支援政府機關發放數位券(幣)或補助款為試作項目。

2025 年 8 月與 11 月,這個金流平台分別協助客委會「客家幣1.0」與行政院「普發現金1萬元」的發放政策;2026 年協助客委會續辦「客家幣2.0」,也與其他部會合作,例如協助衛福部發放「健康幣」及其金流作業。央行用的動詞是「協助」:數位券發放由數發部的平台負責,這個金流平台負責數位券所涉的金流作業;央行這兩份資料都沒有說民眾領到的是 CBDC。

批發型那一側,央行 2025 年協同財金公司與集保公司試驗建構代幣化金融基礎設施的可行性;2026 年進行兩項試驗:一是與財金公司、12 家銀行共組「金融聯盟鏈」,把黃金存摺業務上鏈、以黃金代幣運作;二是「金融聯盟鏈」將與「RWA 代幣平台」合作,試驗讓資產代幣、銀行存款代幣與跨行結算代幣整合在同一平台協作的規劃。央行說明,將與金管會、銀行、財金公司等持續進行代幣化試驗,確保未來代幣化金融體系仍由央行提供最終清算工具與信任基礎。

至於新台幣穩定幣,央行判斷新台幣不是國際貨幣,跨境支付仍應以美元穩定幣為主;加上我國支付體系多元、便利,新台幣穩定幣作為國內支付工具的誘因有限——這是央行的判斷,不是禁止或法規。五天後的 9 月 22 日,金管會另外發布新聞稿,開放銀行申請試辦存款代幣:銀行發行存款代幣是把銀行存款以區塊鏈等新型態方式呈現,法律性質仍屬銀行存款,相關業務原則上依現行銀行法等相關法規辦理。央行與金管會的這幾份文件,都沒有寫兩者是同一套政策或有因果關係。

央行整理的國際情況,以及怎麼自己查

國際情況的部分,央行在資料裡自己說明資料來源是「各國央行官網、Atlantic Council及國際媒體報導;本行自行整理」。央行整理指出,除了美國在川普第二任上台後明確中止推動 CBDC 計畫之外,多數主要經濟體與台灣持續進行相關研究或試點;歐元區積極推進零售型 CBDC,中國大陸境內的數位人民幣目前已轉型為數位存款貨幣。

央行整理指出,歐元區的時程是有條件的:若歐盟相關立法程序於 2026 年底前順利完成,歐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ECB)規劃 2027 年下半年啟動為期 1 年的試點,並有望於 2029 年正式推出數位歐元;「若」是條件、「有望」是預期,都不是已確定的時程。中國大陸的部分,央行整理指出,人行於 2026 年初把數位人民幣轉型為數位存款貨幣,理由包括支付寶與微信支付已深入日常生活、民眾缺乏使用動機,以及商業銀行推動誘因薄弱。

讀者要自己看原文,可以在中央銀行(cbc.gov.tw)與金管會(fsc.gov.tw)的新聞稿列表找 9 月 17 日與 9 月 22 日的那幾則;各國的狀態是央行的整理,要確認得回到各國的官方來源。

常見問題

央行是不是要發行給大眾使用的數位貨幣?

央行的用語是「央行數位貨幣(CBDC)」,分成供大眾日常交易使用的零售型,與用於金融機構間資產代幣清算的批發型。央行說明,我國目前尚無發行零售型 CBDC 之急迫性,沒有給出任何發行時程;批發型則持續進行研究與試驗。

穩定幣、存款代幣與 CBDC 各是誰的負債?

穩定幣大多由非銀行機構發行,屬於發行者的負債,須有十足法幣資產擔保;存款代幣是代幣化的銀行存款,屬於商業銀行的負債;CBDC 是央行發行的數位貨幣,屬於央行直接負債,以台灣的情況而言須有十足發行準備。

央行說三者可以分層共存,是已經決定的事嗎?

不是。央行資料裡的用字是三者可在不同層級共存、互補,這是央行對三者關係的看法與說明,不是已經拍板的政策或新法規;這份資料本身也不是理事會的決議,而是記者會的書面問答。

金管會 9 月 22 日開放銀行試辦存款代幣,跟央行這份資料有關嗎?

兩者是不同機關、不同日期的文件。央行 9 月 17 日的兩份資料沒有提到金管會 9 月 22 日的試辦;參考資料談到代幣化試驗時,說將與金管會、銀行、財金公司等持續進行。金管會的新聞稿沒有提到央行或這場記者會,說明的是銀行發行存款代幣,法律性質仍屬銀行存款,相關業務原則上依現行銀行法等相關法規辦理。這幾份文件都沒有寫兩者是同一套政策。

台灣現在有沒有在做 CBDC 的試驗?

有。批發型的部分,央行說明 2025 年協同財金公司與集保公司試驗建構代幣化金融基礎設施的可行性;2026 年進行兩項試驗,包括協同財金公司與 12 家銀行共組「金融聯盟鏈」,把黃金存摺業務上鏈。零售型的部分,央行說明尚無發行零售型 CBDC 之急迫性,先以支援數位券(幣)支付為試作項目:把先前試驗完成的「CBDC雛型平台」轉置成金流平台,協助過普發現金1萬元、客家幣等發放政策,負責的是金流作業。

各國的 CBDC 現在做到哪裡?

這一段是央行自己整理的,不是這篇查證到的一手事實。央行整理指出,美國在川普第二任上台後明確中止推動 CBDC 計畫,歐元區積極推進零售型 CBDC(若歐盟相關立法程序於 2026 年底前順利完成,ECB 規劃 2027 年下半年啟動試點,並有望於 2029 年正式推出數位歐元),中國大陸境內的數位人民幣目前已轉型為數位存款貨幣。要看各國官方原文,需要另外找該國一手來源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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