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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金融審議會報告:建議加密資產改依金融商品取引法,相關法案已成立、施行日未見

2026 年 2 月 16 日,日本金融廳在英文網站公布金融審議會加密資產制度工作小組報告的英文暫譯本,報告本體日期是 2025 年 12 月 10 日。本文依金融廳的公告頁、報告全文與參考資料,說明報告為什麼建議把加密資產的法律依據從資金決済法移到金融商品取引法,以及這份建議之後的法案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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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插圖:左邊一個大圓周圍環繞六個小圓,代表審議會的工作小組;箭頭指向中間一份實線外框的報告,再以虛線箭頭指向右邊一份虛線外框的文件,代表已經成立但還看不到施行日的法律
圖片:Mokaair (© Mokaair)

2026 年 2 月 16 日,日本金融廳(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FSA)在英文網站公布金融審議會加密資產制度工作小組報告的英文暫譯本;「加密資產」是報告英文版 crypto-assets 的中譯,金融廳日文頁寫的是「暗号資産」。公告頁寫明工作小組已彙整並公布報告,主席是上智大學法學部教授 MORISHITA Tetsuo。英文版封面印著 Provisional Translation 與報告本體日期 2025 年 12 月 10 日。

本文於 2026 年 9 月 17 日查核,讀的是這則英文公告頁、報告全文的英文暫譯本(62 頁)、報告的參考資料(6 頁),以及金融廳日文網站的「国会提出法案等」頁。公告頁在查核日另標著 Updated on August 3, 2026,報告全文檔案由伺服器回報的最後修改時間同樣是這一天。本站沒有實測,也不提供投資或法律意見。

這份報告是誰寫的:三個日期不能混用

金融審議會是金融廳的審議會。報告的緣起一節寫出這條線:金融廳先在 2025 年 4 月 10 日發表一份檢討加密資產監理架構的討論文件;2025 年 6 月 25 日,金融擔當大臣在金融審議會的總會與金融分科會合同會合上,要求審議會兼顧使用者保護與促進創新檢討監理架構。審議會因此設立這個工作小組,報告寫它自 2025 年 7 月起開了六次會。

三個日期要分開記:報告本體是 2025 年 12 月 10 日,英文公告頁自己寫著日文版於這一天公布;英文暫譯本公布的日期是 2026 年 2 月 16 日,也是本站標在這篇網址上的事件日;公告頁另標的 2026 年 8 月 3 日是這個英文頁的更新日。

報告的性質也要講清楚:這是工作小組的建議,不是法律、也不是內閣府令,下面所有「應」與「要求」都是報告建議的方向。報告結論一節自己限縮射程——這次檢討主要針對透過日本國內加密資產交換業者(英文版縮寫 CASP)的交易,只涵蓋全球加密資產交易的一部分。

為什麼要改:報告列出五項迫切課題

報告先回顧既有框架。2016 年,日本為回應國際上強化洗錢與資恐防制的要求,並在一家交換業者出事之後修正《資金決済法》(日文原文「資金決済に関する法律」)及相關法律,導入登記制與使用者保護框架。2019 年的修正原則上要求以冷錢包保管使用者的加密資產,2022 年修正的是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導入 Travel Rule。

改的理由是使用者已經把它當投資標的。報告引用的數字是:國內交換業者的開戶數超過 1,300 萬戶(2025 年 10 月),逾八成個人帳戶持有的資產不到 10 萬日圓。有投資經驗者當中持有加密資產的比例是 7.3%,出自金融廳 2024 年 7 月 5 日的調查;持有的最主要理由(86.6%)是期待長期價格上漲,而這個數字的註腳指回報告列出的業界團體調查,不是金融廳的統計。

另一邊是申訴。報告寫金融廳的金融服務使用者諮詢室平均每月收到超過 350 件與加密資產有關的詢問與申訴,多數與詐騙型投資勸誘或交易有關。報告據此列出五項迫切課題:強化資訊揭露、確保交易妥適並處理未登記業者、處理投資管理面的不當行為、確保價格形成與交易的公正、強化資安。報告也主動聲明:這些修正不應被解讀成官方對投資加密資產的背書。報告的核心建議是換法源——把加密資產的法律依據從資金決済法移到金融商品取引法,定位成與有價證券有別的商品,並把資金決済法裡的加密資產相關條文刪除以避免法規重疊。業者規範方面,報告建議從事加密資產買賣的業者原則上比照第一種金融商品取引業管理;內線交易規範的適用對象,則是已在國內交換業者上架或已申請上架的加密資產,不問交易場所。

2026 年 9 月 17 日查核;依報告參考資料當天線上版本的對照表整理。「—」是該表在現行欄印的「-」。右欄是報告建議的方向,不是已生效的規定。
項目現行報告建議方向
最低資本額1,000 萬日圓5,000 萬日圓
禁止行為自律規則提升到法令
責任準備金—新增
無登記經營罰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登記勸誘罰則—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認定自律機構JVCEAJVCEA,須強化組織

一般使用者看得到的三件事

第一件是開始經手前的資訊揭露。報告建議分三種情形:發行人販賣加密資產募資時由發行人編製並公表,經手的業者也要公表這份資訊;發行人未募資、或沒有可辨識發行人時,由經手的業者自行編製並公表。揭露項目包含特性與功能、發行總量、底層技術、附隨的權利義務與相關風險,有可辨識發行人的情形另加發行人資訊、募資款項的預定用途與專案內容。豁免的情形包括比照私募的勸誘(向 49 人以下或只向合格機構投資人,並課以轉讓限制)、無償配發,以及挖礦或質押獎勵自動產生的配發。

第二件是轉出前的警示:報告建議以法令要求業者在使用者把加密資產轉到非託管錢包(unhosted wallet)或未登記業者的錢包時,發出詐騙風險警示並確認轉出目的、進行交易監控,並在新開戶後與轉到新指定錢包之前設置冷靜期或其他審慎期間;報告沒有寫這個期間有多長。第三件是遇到未登記業者:報告建議讓法院得發緊急禁止命令、由證券交易等監視委員會(SESC)聲請並為此犯則調查,並考慮設民事條文讓這類買賣契約在一定情形下得認為無效。

以下是編輯設計的例子,不是實測。假設有人在日本的平台上看到一個沒聽過的代幣要上架,現在能讀的多半只有專案自己的白皮書,而報告指出白皮書常有說明不清、或與實際程式碼不一致的問題。照報告建議的制度,發行人或業者要在開始經手之前公表上面那幾項資訊,虛偽記載或漏未揭露要負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與課徵金。

四格圖解:換法源、開始經手前先揭露、內線交易規範涵蓋已上架與申請中、去中心化交易所仍未定案
報告建議的四個方向:法律依據從資金決済法移到金融商品取引法、開始經手前先公表資訊、內線交易規範涵蓋已上架與申請中的加密資產,以及去中心化交易所的監理方式尚未確立。 · 圖片:Mokaair (© Mokaair)

報告刻意沒有給答案的地方

去中心化交易所(DEX)是最明顯的一塊:報告寫明確的監理方式尚未確立,建議繼續研議與現行交換業者規範有別、技術上相稱的架構並觀察其他法域的發展,眼前的措施只有一項——政府與已登記的業者應充分告知使用者,透過 DEX 或未在日本登記的業者交易可能承受無法預見的損失。數字也沒有給:發行人未經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稽核就向散戶廣泛募資時,報告建議比照股權型群眾募資設投資上限,但沒寫加密資產的金額;責任準備金只寫「適當水準」。

銀行與保險公司分成兩層:由它們自己發行與買賣加密資產仍須審慎檢討,理由包含洗錢、系統、價格波動與聲譽風險,以及有些客戶可能因為「是銀行賣的」而沒有充分評估風險;自行從事投資運用業務則應維持禁止。但在具備適當風險管理與治理架構的前提下,報告認為或許可以允許它們為自身投資目的持有加密資產。

報告之後:相關法案在 2026 年提出並成立

金融廳日文網站的「国会提出法案等」頁,在第 221 回國會那一區列出『金融商品取引法及び資金決済に関する法律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括號裡註明「令和8年4月10日提出、令和8年7月15日成立」,也就是令和 8 年(2026 年)4 月 10 日提出、同年 7 月 15 日成立。該頁說明這部法就「暗号資産」與永續資訊揭露、新創資金供給、不公正交易規制等建立制度。

「成立」不等於「施行」。以本文所引的四個金融廳頁面查核到 2026 年 9 月 17 日,未見加密資產相關條文的施行日,也未見最終條文與報告建議逐條的對照,因此本文不寫公布日、法律編號與施行年月。報告裡的罰則水準同樣是建議:註腳寫現行資金決済法下無登記經營加密資產交換業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百萬日圓以下罰金或併科,金融商品取引法下為五年以下、五百萬日圓以下,另有意見主張把上限提高到十年,那是報告記下的討論,不是最終立法結果。

對台灣讀者來說,用處有兩層。一是先分清楚狀態:報告是建議、相關法案已成立、施行日還沒出現在這四個官方頁面上,看到「日本已經改法」的說法可以先問它講的是哪一段。二是查核方法:報告三份檔案都掛在金融廳的英文公告頁上,法案日期在日文的「国会提出法案等」頁。台灣自己的規定與時程,本站另有一篇專講,本文不做兩地比較。

常見問題

日本買賣加密貨幣的規則已經改了嗎?

本文寫的是一份審議會工作小組的建議報告,不是已生效的法律。金融廳「国会提出法案等」頁寫出相關法案在令和 8 年(2026 年)4 月 10 日提出、同年 7 月 15 日成立,但成立不等於施行;以本文所引的四個金融廳頁面查核到 2026 年 9 月 17 日,未見加密資產相關條文的施行日。

這件事的三個日期分別是什麼?

報告本體的日期是 2025 年 12 月 10 日,英文公告頁寫著日文版於這一天公布;英文暫譯本公布在英文網站的日期是 2026 年 2 月 16 日;公告頁另標的 2026 年 8 月 3 日是這個英文頁的更新日,報告全文檔案由伺服器回報的最後修改時間也是這一天。三個日期指的是三件不同的事。

非同質化代幣與穩定幣也會被納進去嗎?

報告建議沿用現行的加密資產定義。對於在資金決済法下不屬於加密資產的非同質化代幣,報告認為實務上常涉及商品或服務的提供、性質差異也大,是否一律納入金融監理需要審慎考慮;數位貨幣型的穩定幣則是以與法定貨幣連動的價格發行、可按發行價或等額贖回,報告寫它目前一般不被當成投資標的,現行是依資金決済法作為電子決済手段管理。

改依金融商品取引法是不是等於官方背書投資?

報告自己否認這個解讀。修法目的一節寫明,這些修正不應被解讀成官方對投資加密資產的背書;報告的前提是使用者在充分理解風險與商品特性之後做合理的交易判斷,並在自身可承受的風險範圍內交易。報告同時建議禁止業者以過度強調過去績效或未來預測等方式妨礙風險認知或鼓勵投機交易。

我在台灣用日本的平台,這份報告管得到嗎?

報告寫這次檢討主要針對透過日本國內加密資產交換業者進行的交易,並自己說明只涵蓋全球加密資產交易的一部分。報告沒有寫境外使用者何時會看到這些變化落到自己的帳戶上。與一般使用者比較有關的一句是:政府與已登記的業者應充分告知使用者,透過去中心化交易所或未在日本登記的業者交易,可能承受無法預見的損失。

要怎麼自己去官方頁確認現況?

金融廳英文網站的這則公告頁掛著三份檔案:報告全文的英文暫譯本、報告概要與參考資料,頁面上也印著公布日期與更新日期。後續的立法進度在金融廳日文網站的「国会提出法案等」頁,該頁按國會屆次列出法案名稱、提出與成立的日期,以及概要、法律案要綱等附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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