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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MiCA 過渡期 7 月 1 日屆滿:各國緩衝長度不一,申請中不算延期

2026 年 7 月 1 日,歐盟 MiCA 第 143 條第 3 項的過渡期屆滿。本文依 ESMA 的 2026 年 6 月 23 日公開聲明、2026 年 4 月 17 日聲明、各會員國過渡期長度對照表與官方問答 ESMA_QA_2220,說明結束的是什麼、各會員國為何有不同的緩衝長度、申請中為何不算延期,以及 ESMA 對業者與客戶各說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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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插圖:一條直線把畫面分成兩半,左邊三個虛線方塊代表過渡期內依各國舊制營運的業者,右邊三個帶印記的實線方塊代表已取得許可的業者;下方的時間軸在這條直線之前是虛線,之後是實線箭頭
圖片:Mokaair (© Mokaair)

2026 年 7 月 1 日,歐盟加密資產市場規則(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MiCA)第 143 條第 3 項的過渡期屆滿。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在 2026 年 4 月 17 日的聲明中寫明過渡期在全歐盟於這一天正式屆期,並在 2026 年 6 月 23 日的公開聲明中,說明未取得許可的加密資產服務商(CASP)該如何有秩序地收攤。

本文於 2026 年 9 月 17 日查核,當天重抓並讀完四份 ESMA 文件:上述兩份聲明、ESMA 依第 143 條整理的各會員國過渡期長度對照表,以及官方問答 ESMA_QA_2220。本站沒有實測,也不提供投資或法律意見;每一句都以這四份文件印出來的內容為限,名冊上的家數這類會變動的數字一律不列。

7 月 1 日結束的是什麼:舊制緩衝的最後一天

第 143 條第 3 項第一段規定: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之前依當時適用法律提供服務的加密資產服務商,得繼續提供服務至 2026 年 7 月 1 日,或至其依第 63 條被核准或被拒絕核准為止,以較早者為準。這一段常被稱為祖父條款(grandfathering):舊制底下已經在做的業者可以先繼續做,不必停下來等 MiCA 執照。

4 月 17 日的聲明寫明:過渡期在全歐盟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屆期,之後任何未取得 MiCA 執照而向歐盟客戶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機構都違反歐盟法,必須停止提供該等服務;一個註腳並說明,這一點不論 MiCA 在某個會員國是否已經落實都同樣適用。同一份聲明的註腳四指出,兩類機構在 7 月 1 日之前就已經不得提供服務:未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之前依該國適用法律提供服務、因而無法依賴過渡制度者,以及在過渡期已於該日之前結束的會員國中營運者。

緩衝長度由各會員國自己決定

為什麼各國不一樣?第 143 條第 3 項第二段把選擇權交給會員國:會員國認為其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之前適用的國內監理架構寬於本規則時,得決定不適用第一段的過渡制度,或縮短其期間;第三段要求會員國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向執委會與 ESMA 通知是否行使該選擇權以及期間長度。ESMA 自己出了一份文件列出各國的長度,本文用的就是那一份。

逐列清點本文查核當天取得的這一版對照表(PDF 內部修改時間 2026 年 5 月 19 日):會員國欄共 27 列,長度是四種:18 個月的 15 國、12 個月的 5 國(德國、愛爾蘭、立陶宛、奧地利、斯洛伐克)、9 個月的只有瑞典 1 國、6 個月的 6 國(拉脫維亞、匈牙利、荷蘭、波蘭、斯洛維尼亞、芬蘭)。三個歐洲經濟區(EEA)國家列在分開的區塊:冰島與列支敦斯登 18 個月、挪威 12 個月。4 月 17 日聲明的用語是「全歐盟」(across the EU),以這四份文件查核到 2026 年 9 月 17 日,未見這三國結束日的說明。

這份表有兩件事要注意。一是只給月數,沒有任何一國的起算日與到期日;把月數加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得到的日期是讀者自己的換算,不是 ESMA 印出來的。二是通則註腳自己聲明:部分期間是各國主管機關通知 ESMA 的當時預期,有些可能尚未納入該國國內法。另有四國(保加利亞、捷克、丹麥、義大利)各掛一則註腳,寫的是申請期限而不是緩衝長度。

2026 年 9 月 17 日查核,依當天取得的那一版 ESMA 第 143 條過渡期長度對照表(PDF 內部修改時間 2026 年 5 月 19 日)逐列整理。表上只有月數,沒有日曆日期;EEA 三國在該表中是分開的區塊。
緩衝長度歐盟會員國表中另列的 EEA 國家
18 個月15 國冰島、列支敦斯登
12 個月5 國挪威
9 個月1 國(瑞典)無
6 個月6 國無

緩衝不等於保護:沒有許可就沒有 MiCA 的保障

最容易被誤讀的是「申請中」。ESMA 的官方問答 ESMA_QA_2220(答覆日期 2024 年 7 月 4 日、依據第 143 條第 3 項)問的正是:已提出申請但到期仍未被核准或被拒絕,可不可以繼續提供服務。答覆是:在相關會員國適用的過渡期結束時仍未取得 CASP 許可的機構,必須停止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直到其依 MiCA 取得許可為止。

保護的範圍也要分清楚。6 月 23 日的聲明提醒未取得許可服務商的客戶:不論該機構是歐盟或非歐盟機構,都不享有 MiCA 的保障,包括對客戶資產的保護;設立在歐盟以外的服務商也不得向歐盟客戶提供 MiCA 服務或招攬歐盟客戶,企業對企業同樣適用,例外是嚴格在客戶自身完全主動之下提供服務的狹義反向招攬(reverse solicitation)制度。4 月 17 日的聲明講得更細:MiCA 的保護只適用於那一家在歐盟取得許可的特定法人,不及於同集團其他公司,也不及於非歐盟機構;業者可能以同一個品牌在多家公司或多個國家營運,要看合約上實際提供服務的是哪一家。

四格圖解:2024 年 12 月 30 日之前的舊制可續做、各會員國自訂緩衝長度、2026 年 7 月 1 日的共同上限、沒有許可就必須停止服務
四格圖解:2024 年 12 月 30 日之前的舊制得以續做、各會員國自訂 18、12、9、6 個月的緩衝、2026 年 7 月 1 日的共同上限,以及到期沒有許可就必須停止服務。 · 圖片:Mokaair (© Mokaair)

ESMA 要求未取得許可的業者怎麼收攤

6 月 23 日的聲明表示,會有一部分服務商在期限前取得許可,但其他機構,包括依各國制度服務歐盟客戶的重要業者,可能仍未取得許可。聲明列出未取得許可者必須做的三件事:立即停止承接新的歐盟客戶,不再開立新的客戶關係或帳戶,並停止行銷與招攬;把服務限縮到賣出或移轉加密資產、重新配置資產或平倉所必要的行為,保管只能持續到完成有秩序退出所嚴格必要的期間;清楚、及時且重複地與零售與法人客戶溝通資產保全措施與收攤計畫,內容應包含一個殘餘部位會被自動平倉的截止日與客戶保護規定的資訊。

4 月 17 日的聲明補上 ESMA 對收攤計畫的期待:計畫要能讓業者有秩序退出而不對客戶造成不當的經濟損害,包括安排客戶移出(例如移轉給一家已取得許可的服務商或移到自管錢包);服務商應在實施收攤計畫之前先通知既有客戶;計畫應可操作、可信、可立即執行。ESMA 並表示,到 2026 年 7 月 1 日過渡期結束時,任何未取得許可的服務商都必須已經執行其收攤計畫。

另一半是已取得許可的業者:4 月 17 日的聲明期待它們在 7 月 1 日之前積極管理既有客戶的移轉,並在過渡期結束之前承接既有的歐盟客戶;同一份聲明對各國主管機關的期待則是查核收攤計畫是否存在且適足並確保及時執行、在過渡期結束後對未經許可提供服務者採取行動(並於適當時與其他主管機關合作)、檢視客戶移轉策略。6 月 23 日的聲明表示,收攤安排仍應遵守相關的歐盟或國內行為法規與洗錢防制義務,包括客戶審查、交易監控與比對制裁名單;在 ESMA 的合作架構下,各國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在過渡期之後對未經許可的服務商採取協同行動。

使用者能做的事:先弄清楚自己面對的是哪一家

ESMA 對客戶說的話集中在兩處:6 月 23 日的聲明請在歐盟使用加密資產服務的客戶,到 ESMA 的名冊確認自己的服務商是否已依 MiCA 取得許可;若否應儘快行動,包括把加密資產移轉到一家已取得許可的服務商(若找得到)或移到自管錢包。4 月 17 日的聲明給的是三步:先確認公司在 ESMA 的 Interim MiCA Register 上被列為已取得許可、弄清楚自己面對的是誰、必要時採取行動。ESMA 並表示,繼續留在未取得許可的服務商,可能意味著較少的法律保護與更高的失去資產取用權的風險。

兩份聲明講的都是「歐盟客戶」。以這四份文件查核到 2026 年 9 月 17 日,未見任何關於非歐盟居民(例如台灣使用者)使用歐盟業者的說明,也未見任何一家業者被點名。以下是編輯設計的例子,不是實測:有人在一個註冊於歐盟會員國的平台上有帳號,想知道自己會不會被斷線——照 ESMA 的說法,先分清楚自己簽約的是哪一個法人,再到名冊上確認那一個法人的狀態,而不是看品牌。

常見問題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後,歐盟才開始管加密資產嗎?

不是。MiCA 第 143 條第 3 項給的是緩衝: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之前依當時適用法律提供服務的加密資產服務商,得繼續提供服務至 2026 年 7 月 1 日,或至其依第 63 條被核准或被拒絕核准為止,以較早者為準。7 月 1 日是這段緩衝的共同上限,不是規則上路的第一天。

業者已經送件申請、還在審查中,可以繼續營業嗎?

依 ESMA 的官方問答 ESMA_QA_2220,在相關會員國適用的過渡期結束時仍未取得 CASP 許可的機構,必須停止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直到其依 MiCA 取得 CASP 許可為止。同一則問答並表示,這類業者應盡早提出申請,好讓主管機關有時間審查而不中斷服務。

每個會員國的期限都一樣嗎?

不一樣。本文逐列清點查核當天取得的那一版 ESMA 對照表,27 個歐盟會員國共有四種緩衝長度:18 個月、12 個月、9 個月與 6 個月,2026 年 7 月 1 日是共同的上限。4 月 17 日聲明的註腳四並指出,在過渡期已於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前結束的會員國中營運的機構,在那一天之前就已經不得提供加密資產服務。

怎麼確認一家業者有沒有 MiCA 許可?

ESMA 在兩份聲明裡都把這件事交給客戶自己查:到 ESMA 的名冊確認自己的服務商是否已依 MiCA 取得許可,4 月 17 日的聲明並請讀者在投入資金或移轉之前先確認。要注意查的對象是法人不是品牌——MiCA 的保護只適用於那一家在歐盟取得許可的特定法人,不及於同集團其他公司,也不及於非歐盟機構。

業者要收攤時,客戶會先被通知嗎?

ESMA 的期待是會。4 月 17 日的聲明表示服務商應在實施收攤計畫之前先通知既有客戶;6 月 23 日的聲明要求清楚、及時且重複地與客戶溝通,內容應包含一個殘餘部位會被自動平倉的截止日。那個截止日由業者自己訂:以這四份文件查核到 2026 年 9 月 17 日,未見 ESMA 統一訂定的日期。

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也是 7 月 1 日嗎?

文件沒有這樣寫。ESMA 的對照表把這三個歐洲經濟區國家列在與 27 個歐盟會員國分開的區塊(冰島 18 個月、列支敦斯登 18 個月、挪威 12 個月),而 4 月 17 日聲明的用語是「全歐盟」。以這四份文件查核到 2026 年 9 月 17 日,未見這三國過渡期結束日的說明。

台灣的使用者受影響嗎?

兩份 ESMA 聲明講的都是歐盟客戶。以這四份文件查核到 2026 年 9 月 17 日,未見任何關於非歐盟居民使用歐盟業者的說明,也未見任何一家業者被點名,所以本文不推論。台灣自己的制度是另一個題目,本文不碰,本篇結尾的第二個連結就是那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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