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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開放銀行申請試辦存款代幣:法律性質仍是銀行存款,營業計畫書要寫五件事

金管會 2026 年 9 月 22 日開放銀行申請試辦存款代幣業務,並將其法律性質定為仍屬銀行存款,原則依現行銀行法等相關法規辦理。銀行要在營業計畫書具體說明試辦範圍、帳務勾稽與退場安排等五件事;這與穩定幣依虛擬資產服務法申請許可、須十足準備資產是不同的兩條路,後者截至查核日仍未施行(2026 年 9 月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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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插圖:左邊畫一本銀行存摺,右邊畫一枚幾何線條構成的代幣圖案,兩者之間夾著一份標示「申請」的文件夾圖示,象徵存款代幣試辦目前只開放銀行提出申請、尚未上線;畫面不含任何機構標誌或商標
圖片:Mokaair (© Mokaair)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於 2026 年 9 月 22 日開放銀行申請試辦存款代幣業務:銀行局當天發布新聞稿,明定銀行可依「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對一般存款戶而言,這一天開放的是銀行可以提出申請,不是有任何產品上線——沒有帳戶可以開,也沒有存款代幣可以用。金管會表示,開放目的是因應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之發展,並參酌國際間存款代幣之發展情形,提供銀行發展存款代幣實際運作模式、技術應用及風險管理機制之空間,作為未來相關監理制度及法規調適之參考。

這一篇的資料在 2026 年 9 月 23 日查核,讀的是金管會這則新聞稿全文、金管會新聞稿清單頁,以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虛擬資產服務法條文。這裡沒有做任何實測,也不提供投資或法律意見;金管會沒有寫清楚的地方,就寫成金管會沒有說明,不做推算。

金管會開放了什麼:可以申請,還不是上線

這次公告的動作本身,就是金管會受理銀行提出申請。新聞稿沒有寫已經有多少銀行申請、什麼時候會核准第一家,也沒有寫試辦期間有多長、能不能展延——這些都是讀到的三個來源都沒有交代的部分,不是這裡漏讀。

新聞稿也沒有寫哪些銀行可以申請、受理有沒有期限。想追蹤後續,可以認準新聞稿文末列的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這是金管會自己給的窗口。

存款代幣是什麼:金管會怎麼定性

這次公告的關鍵在於定性,不是核准了什麼新商品。金管會的說法是:銀行發行存款代幣,係將銀行存款以區塊鏈等新型態之表彰或記錄方式呈現,其法律性質仍屬銀行存款,相關業務原則上依現行銀行法等相關法規辦理,屬既有商業模式之擴展。換句話說,存款代幣在金管會眼中不是一種新的資產類別,而是既有銀行存款換一種記錄與移轉的技術外殼。

銀行如擬申請試辦存款代幣業務,應依「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規定檢附相關書件,並於營業計畫書中具體說明下列事項。這份要點的全文、發布日期與審查流程,這裡到查核日 2026 年 9 月 23 日都沒有查到,能寫的只有銀行是依這份要點提出申請。

查核日 2026 年 9 月 23 日;五項應載事項依金管會 2026 年 9 月 22 日新聞稿原文整理,銀行須在營業計畫書中具體說明,「例如」開頭的技術舉例是例示、不是全部清單。
項次營業計畫書應載事項重點
一存款代幣之試辦範圍及使用場景界定這次要做什麼、給誰用
二發行、移轉、贖回及銷毀流程,及與現行存款、匯款(轉帳)等作業的差異分析代幣進出銀行體系的路徑要說清楚
三存款帳務與代幣帳本之勾稽、對帳及控管機制確保兩本帳對得起來
四技術架構、系統運作方式及安全控管機制例如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區塊鏈架構等,屬例示
五試辦屆滿或停辦時之贖回、銷毀及客戶權益保障機制先把退場安排寫清楚

五件事裡最貼近存款戶的一件:退場安排

五項裡最貼近存款戶的是第五項:試辦屆滿或停辦時,存款代幣之贖回、銷毀及客戶權益保障機制。這代表銀行在申請的當下,就得先把「如果不做了,錢怎麼還」寫清楚,而不是等到真的要停辦才處理。三個來源都沒有寫試辦期間的長度,現在也還沒有「什麼時候會走到退場」這個問題的答案。

金管會表示,將持續關注國內外存款代幣及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之發展趨勢,並透過銀行試辦存款代幣業務,瞭解市場需求、業務運作情形及相關風險,適時研議修正相關監理制度及法令規範,兼顧金融創新發展、金融市場穩定及客戶權益保障。這句話點出試辦的功能:先讓銀行在有限範圍內做,金管會看到實際運作情形,再決定要不要修正監理制度與法令規範。

四格圖解:法律性質仍屬銀行存款、依業務試辦要點申請、營業計畫書五件事、和穩定幣另有專法
四格圖解:金管會把存款代幣的法律性質定為銀行存款、銀行依「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提出申請、營業計畫書要具體說明五件事,以及穩定幣那一側另由虛擬資產服務法規範;依 2026 年 9 月 23 日查核的官方文件繪製。 · 圖片:Mokaair (© Mokaair)

存款代幣不是穩定幣:新聞稿說一句,法條寫另一句

這則新聞稿全文沒有出現「穩定幣」「虛擬資產」「中央銀行」任何一次——不是這裡漏讀,新聞稿原文就是這樣。存款代幣要拿來跟穩定幣對照,得分開引用兩邊:新聞稿怎麼定性存款代幣是一回事,虛擬資產服務法怎麼規範穩定幣是另一回事,兩者不能合併成金管會說過的一句話。

虛擬資產服務法第 3 條第 6 款把穩定幣定義為「表彰與單一或多個法定貨幣之價值連結,以維持其價值穩定之虛擬資產」;在我國發行穩定幣,第 34 條第 1 項要求發行人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第 2 項則要求主管機關在許可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是金管會發一張許可,發之前要先問過央行,不是央行自己發許可。

準備資產的要求也不一樣。第 36 條第 1 項要求穩定幣發行人設置與維持十足之準備資產,儲存於境內金融機構,且與自有財產分別獨立,扣除繳存準備金後應全數信託予金融機構保管並定期查核;第 37 條第 2 項還明訂發行人不得就其發行之穩定幣支付任何形式之利息或收益。這一整套要求是虛擬資產服務法寫給穩定幣發行人的;金管會 9 月 22 日的新聞稿講存款代幣時,寫的是法律性質仍屬銀行存款、相關業務原則上依現行銀行法等相關法規辦理,全文沒有提到這部法怎麼適用。

虛擬資產服務法目前也還沒有施行。第 56 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核到 2026 年 9 月 23 日為止,法規沿革仍只寫制定公布全文 56 條,沒有印出施行日期。銀行如果發行的是穩定幣而不是存款代幣,美國那邊另有一套準備金與贖回的規則草案,是另一個主管機關依另一部法提出的,跟這次台灣開放的存款代幣試辦不是同一件事。

還有一條路,以及怎麼自己查

虛擬資產服務法第 4 條另外留了一條路:不限於虛擬資產服務商,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虛擬資產業務之創新實驗。這是「創新實驗」,和這次金管會用「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開放銀行申請的存款代幣試辦,依據的法規不同,不是同一件事的兩種說法,這裡只是讓讀者知道台灣監理工具箱裡還有這一條路可以對照。

想確認最新進度,可以自己到金管會網站的「公告資訊/新聞稿」依日期尋找 2026 年 9 月 22 日銀行局發布的這一則;這個清單會持續更新、舊消息會往後移,用日期找比較準,不要靠篇數或頁次。新聞稿文末列的聯絡單位是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常見問題

現在可以申請開立存款代幣帳戶,或用存款代幣消費、轉帳嗎?

不行。金管會 2026 年 9 月 22 日開放的是銀行可以依「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不是任何產品上線。新聞稿沒有寫已經有銀行提出申請或獲准,也沒有寫一般人什麼時候可以用到,或者試辦會不會對一般客戶開放。

存款代幣跟穩定幣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金管會這則新聞稿把存款代幣定性為銀行存款換一種記錄方式,法律性質仍屬銀行存款,原則依現行銀行法等相關法規辦理;穩定幣走的是另一條路:依虛擬資產服務法第 34 條,發行人要向金管會申請許可,許可前金管會須會商中央銀行同意;第 36 條第 1 項另要求發行人設置與維持十足準備資產,扣除繳存準備金後全數信託予金融機構保管;第 37 條第 2 項則明訂不得支付任何形式之利息或收益。新聞稿全文沒有出現「穩定幣」這三個字,這是這裡分別引用兩份文件得出的對照,不是金管會自己講的一句話。

銀行申請試辦要準備什麼?

要在營業計畫書中具體說明五項事項:試辦範圍及使用場景;發行、移轉、贖回及銷毀流程,並比較與現行存款、匯款(轉帳)等作業的差異;存款帳務與代幣帳本的勾稽對帳及控管機制;技術架構、系統運作方式及安全控管機制;以及試辦屆滿或停辦時的贖回、銷毀及客戶權益保障機制。金管會依「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受理申請,這份要點的全文到查核日還沒有查到。

存款代幣有沒有存款保險?

金管會這則新聞稿、清單頁與虛擬資產服務法條文三個來源都沒有寫存款代幣是否受存款保險保障,也沒有說明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在這件事上的角色。這裡不會用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等機關對代幣化存款的認定,去推論台灣的答案,因為那是不同主管機關依不同法規做的認定。

虛擬資產服務法現在生效了嗎?

到查核日 2026 年 9 月 23 日還沒有。第 56 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法規沿革只寫制定公布全文 56 條,沒有印出施行日期。這部法管的是虛擬資產業務,這裡借用的是它規範穩定幣的那幾條;跟這次開放試辦的存款代幣依據的不是同一部法。

怎麼自己確認最新進度?

可以到金管會網站的「公告資訊/新聞稿」依日期尋找 2026 年 9 月 22 日銀行局發布的這一則;這是會持續更新的清單,用日期找比較準,不要靠篇數或頁次。新聞稿文末列的聯絡單位是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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