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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強制險與任意險:理賠範圍差在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不賠任何一部車的車損。這篇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條文,說明強制險的保障對象、三類給付項目與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的設計,把一場事故裡對方的人、對方的車、自己的人、自己的車四個對象攤開,看強制險覆蓋哪一格,並說明本車駕駛人為何不在保障範圍、特別補償基金何時補位、任意汽車保險的第三人責任與車體損失各補哪一塊,以及依法應投保而未投保的罰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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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同樣大小的方格:左上淡綠底的一格裡有盾牌罩住抽象人形,右上是沒有盾牌的人形,下排兩格各畫一部車,下方寫著只保障其中一格
圖片:Mokaair (© Mokaair)

車禍之後最花錢的誤會,是把「我有保強制險」讀成「這場事故的損害都有人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的是受害人的人身損害,對方的車修多少、自己的車撞成什麼樣,都不在它的給付項目裡。

這篇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讀起,說明它保障誰、給付哪三類項目、為什麼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都要給付,再把一場事故拆成對方的人、對方的車、自己這邊的人、自己的車,看強制險覆蓋哪一格。

強制險保障的是受害人的人身,不是任何一部車

第一條的立法目的,是讓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第十三條把「汽車交通事故」定義成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財物損害在定義這一層就不在裡面。給付項目在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三類都是人身給付,金額另訂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給付標準第二條,以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為限,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總額以新臺幣 20 萬元為限,病房費差額、看護費用等另有分項限額。
  • 失能給付:給付標準第三條分十五等級,第一等級新臺幣 300 萬元,第十五等級 8 萬元。
  • 死亡給付:給付標準第六條,每一人新臺幣 300 萬元。
  • 三類合計:給付標準第七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最高新臺幣 320 萬元。

這些數額是法規明定的,會隨主管機關公告調整:現行給付標準自民國 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把死亡給付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由 200 萬元調高到 300 萬元;金管會並寫明理賠範圍涵蓋體傷、失能及死亡,但不包含財物損失。

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

第七條是這個制度最特別的地方: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責任歸屬還沒釐清,也不擋住這筆給付。第十一條寫誰能請求:受傷的是受害人本人,死亡的是受害人之遺屬,順位為父母、子女及配偶,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第三十二條則把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

一場事故裡的四個對象,強制險覆蓋的是哪一格

一場兩車事故攤開來有四個對象:對方的人、對方的車、自己這邊的人、自己的車,強制險覆蓋的只有人那一排。特別補償基金把受害的「他人」列得更細:該車之乘客、其他車輛之駕駛人及其乘客,以及車外第三人——本車的乘客也是受害人。

車與財物那一排不在裡面。特別補償基金同一頁寫著:車禍僅造成車輛或財物損害時,並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之汽車交通事故——不是額度不夠,是不在給付項目裡。

四格對照圖:橫排是人身與車輛財物,直排是對方那一側與本車這一側,標出強制險覆蓋哪一格
四格對照:強制險覆蓋的是人身那一排,本車這一側只到乘客為止;車輛與財物那一排完全不在它的給付項目裡。 · 圖片:Mokaair (© Mokaair)
閱讀完整文字說明

一張四格對照表。直排分成對方那一側(車外第三人)與本車這一側,橫排分成人身(體傷、失能、死亡)與車輛財物。左上格是對方的駕駛人、乘客與路人,由強制險以三類人身給付覆蓋,也就是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失能給付與死亡給付,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都給付,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超過上限的部分落在第三人責任保險的傷害責任。右上格分成兩塊:本車乘客也是受害人,由強制險給付,超過上限的部分落在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本車駕駛人自己則不在強制險的保障範圍,要靠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左下格是對方的車與其他財物,右下格是自己的車,兩格強制險都不給付財物損失,分別落在第三人責任保險的財損責任與車體損失保險、竊盜損失保險,沒有加保就自行承擔。圖的下方註明給付項目出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保障對象出自第十三條,合計上限出自給付標準第七條。

本車駕駛人不在強制險的保障範圍內

第十三條寫的是「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開自己那部車的駕駛人既不是本車乘客,也不是車外第三人。特別補償基金的常見問答就這樣寫:汽車交通事故如僅涉及一輛汽(機)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機)車之駕駛人——機車自撞身亡而未涉及其他車輛,遺屬無法申請保險金或補償金。

牽涉到另一部車,身分就換了:相對於對方那部車,你是車外第三人,可以向對方車的強制險請求,但仍不是自己的強制險賠自己。自己這一格靠任意汽車保險: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承保被保險人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致死亡或失能;機車另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機車單一交通事故)」。

賠了也不等於不用還:第二十九條列出酒駕、吸食毒品、故意行為、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無照駕駛等情形,保險人仍應給付,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的請求權。

特別補償基金、代位求償,以及未投保的罰鍰

肇事那部車沒有強制險時,受害人不是沒有出口。第三十八條設置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第四十條列出四種得請求補償的情形:事故汽車無法查究(肇事逃逸)、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失竊車),以及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補償不是就此結案。第四十二條規定,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的請求權,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最後付錢的還是加害人。

罰鍰在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查獲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者,為汽車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處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處 750 元以上 1,500 元以下;未投保汽車肇事的,處 9,000 元以上 32,000 元以下罰鍰。第五十一條之一另規定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再訂立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任意汽車保險補的是哪幾塊

《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的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二條把承保險種列成三類: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車體損失保險(甲、乙、丙式擇一)與汽車竊盜損失保險,另把附加保險與附加條款也算成契約的一部分。

第三人責任保險條款第一條分兩項:傷害責任是致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僅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負賠償之責;財損責任是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時負賠償之責,正好接住強制險不給付的那一塊。車體損失保險處理自己那部車的毀損滅失,甲、乙、丙三式承保的事故由寬到窄;竊盜損失保險則保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

乘客則靠附加條款。產險公會公布的汽車保險各種附加條款裡,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承保的是乘客受有傷害或死亡時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該條款第二條把「乘客」定義成除駕駛人外之人。實際承保範圍與不保事項以各張保單條款為準;理賠與否是個案認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公開的汽車保險案例就常繞著後續治療與原車禍的因果關係打轉。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與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整理;查證於 2026 年 9 月。
事故裡的對象強制險怎麼處理強制險以外落在哪一類
對方的駕駛人、乘客與路人三類人身給付,有上限超過上限:第三人責任保險的傷害責任
本車的乘客同樣是受害人超過上限: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
本車駕駛人自己的體傷不在保障範圍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機車另有專屬附加條款
對方的車與其他財物不給付財物損失第三人責任保險的財損責任,否則自負
自己的車不給付財物損失車體損失保險、竊盜損失保險,否則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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